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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发展历史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04-17 13:33:43
  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中,一张现代社会的"第二身份证”——个人信用记录,在老百姓经济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此,我国如何尽快建立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建立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已经势在必然。
 
  鉴于中国以往的个人征信几乎是空白,我国目前如何快速的建立起行之有效的个人征信体系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目前,我们必须加快信用立法步伐,制订信用方面的专门法律,同时尽快完善上述与之相关的现有法律。在立法过程中,应处理好信用公告制度与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关系;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建立不良信用惩罚机制。
 
  众所周知,目前我国在个人信用方面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信用没有"证据”。在我国现阶段,绝大多数居民能够提供的信用文件还分散在公安、街道、单位、银行等各部门,个人或家庭并没有资产负债表,"信用”没有"证据"就难以对个人信用进行评估。二是"信用”较难统一。我国现阶段,居民收入尚未完全货币化,使个人财富无法做到真实透明。另外,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较不平衡,企业的盈利水平和人均收入差别也很大,不利于制定统一的信用标准。三是"信用"无法评判。我国目前还缺少专门的公司来对个人信用记录进行收集查询,各家金融机构、商家及有关公司、事业单位缺少对居民个人有关信用记录的记载,即使是发生借贷关系较多的各商业银行也对个人及企业的信用缺少规范系统的记载,并且各家银行的记录相互独立,没有有效的沟通,缺乏对居民个人及企业信用的完整判断。
 
  我国应通过立法,既保护消费者的实质权利,也同样重视保护被调查者信用信息的公幵,包括规制征信机构、调查目的、范围、手段、个人资信幵示、修正、登录、转让、使用等行为,从根本上保护个人的隐私权,同时又使征信机构有法可依,保证信用经济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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