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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3-01-20 15:00:46

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信贷损失准备金税前缴交有关政策的通告

财政部财税总局公告2019年第85号

专项呆账准备金损失类贷款为_损失类贷款是指逾期多少天_损失类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制实施细则》的有关条例,现就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信贷损失准备金的民企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金融企业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引》(保监发〔2007〕54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信贷进行风险分类后损失类贷款,按照下列比例计提的放贷损失准备金损失类贷款,准予在估算应缴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

(二)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

损失类贷款_损失类贷款是指逾期多少天_专项呆账准备金损失类贷款为

(三)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

(四)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二、本公告所称涉农贷款,是指《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政策》(银发〔2007〕246号)统计的下面贷款:

(一)农户贷款;

专项呆账准备金损失类贷款为_损失类贷款_损失类贷款是指逾期多少天

(二)农村企业及各种组织贷款。

本条所称农户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给农民的所有借款。农户贷款的判断应以分期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农户,是指大量(一年以上)居住在县城(不包括东城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租户,还比如大量居住在城北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居民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国有农场的员工和乡村个体工商户。位于县城(不包括东城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东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能否保留承包土地均不属于农民。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涉足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涉足非农业生产经营。

本条所称农村企业及各种组织借贷,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企业及各种组织的所有贷款。农村区域,是指除地级及以上城镇的城市行政区以及市辖建制镇之外的区域。

三、本公告所称中小企业信贷,是指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值均不少于2万元的企业的贷款。

四、金融企业出现的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信贷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房贷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应缴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损失类贷款是指逾期多少天_专项呆账准备金损失类贷款为_损失类贷款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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