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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给他人赌博不还是否受法律保护?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05-18 15:18:03

  小刘与小王一起与他人打麻将赌钱。打到半夜,小王已输了精光,只好向小刘借钱。小刘借给小王2000元,并让小王写了一张借条。不料,小王不一会又输掉了2000元。小王欲向小刘再借,小刘未允。次日,小刘持借条向小王讨要借款。小王怨恨小刘第二次未借钱给自己扳本,故拒不还款。小刘无奈只好诉至法院,可是,法院不仅没有支持他的诉讼请求,还决定收缴了他借给小王的2000元。这是为什么呢?

借钱给他人赌博还是否受法律保护?

  【解答】本案涉及非法借贷关系是否予以法律保护的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的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所以,非法的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出借人若明知借款人借钱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贩毒、诈骗等非法活动还借款给借款人的借贷关系属非法借贷,不受法律保护。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3条规定,在诉讼中发现与本案有关的违法行为需要给予制裁的,可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还规定,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第163条、第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可见,非法借贷关系的出借人的债权不但得不到法律保护,而且还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所以,本案法院对原告小刘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驳回其起诉,还另行制作《民事制裁决定书》没收了当事人非法借贷的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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