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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受理条件调整部分市民颇有有估计影响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3-04-23 13:57:56

12月5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公告,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受理条件等制度进行调整。职工在购入二手房时,土地性质为非"出让"的,将不得办理公积金贷款或进行商转公业务申请。

昆明市买部分二手房 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告明确: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交易完成后,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上完整记录土地信息的,可向中心办理贷款;《不动产权证书》上没有土地信息的,需提交《昆明市个人已购住房用地登记查询结果(登记)表》,表上"土地登记申报内容"中,有宗地号或分宗号,并且"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的,可向中心申请贷款;表上"使用权种类"为"非出让"的,不立案贷款申请。此外,曾经是商贷要转为公积金贷款的,如果房子的用地性质为非出让的,也不能申请商贷转公积金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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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调整从12月6日陆续执行,对此,部分民众毫无微词。

市民:“看它的土地证,到底是出让的抑或非出让的,看它土地证的性质,现在就是要切记这一点。以后买二手房的之后,这个钱到底如何用,我认为不需要设门槛,不应当在划拨和出让这里设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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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中一些民众估计,这个制度的执行,可能会妨碍到土地性质为非出让的二手房出售。而11月18日,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官方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发布了一个解释说,为缓解历史遗留问题,让民众少跑路,对研发商运用国有划拨用地建盖商品房销售、在未申请供地手续的国有耕地建盖商品房销售,且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的已购住房昆明无贷款公积金买房,可直接申请划拨性质的不动产权证书,在卖房人自愿申领土地出让手续,按成交价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前提下,也可申请出让类型的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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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其他因素,如政府主导的旧城改建、拆迁安置等,造成买房者无法申请土地权属证书的,可成为国有划拨用地,办理划拨性质的不动产权证书,在卖房人自愿申领土地出让手续,按成交价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前提下,也可申请出让类型的不动产权证。因开发商没有根据有关条例补缴土地出让金,造成历史遗留问题的,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应对机制昆明无贷款公积金买房,督促开发商建立土地手续。在此之后,除小产权房以外,对已获得房屋证的群众申请领取不动产转移或担保登记并不会导致影响。

市民:“这个原本是开发商做的事情,最后到老百姓身上,我认为这个不合理,他原本获得土地的成本就很低,原来的价格也很低,现在你通过出售,相当于就获得了一个类似合法的一个身份,以后你再交易你也很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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