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联系我们
联系人:
手机:13688706881
电话:13688706881
邮箱: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新都龙城2号写字楼16楼
TAG标签
-
2023-01-20 10:00:43
【刑辩参考】骗取贷款的行为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
不能适应于起诉、审判阶段,倘若经过侦查、起诉,发现行为人骗取贷款的行为并未给金融机构造成损失,则应当根据骗取贷款罪的犯罪构成,认定行为不满足“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这一构成要件要素,从而认定犯罪嫌疑人不成立本罪,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认定无罪。再者,犯罪构成才是认定骗取贷
共1页 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