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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被盗或者损毁钱还用还吗?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05-19 10:06:29
  阎某因急用向家住襄樊市襄城区的王某借款2万元,约定月内还款,并写下借条留下。次曰,王某家中失盗又失火,借条随同灭失。当王某向阎某要求还款时,阎某则认为,既然借条灭失,借债就消灭了,所以不同意还款。试问:阎某的说法是否正确?

借条被盗或者损毁钱还用还吗?
 
  【解答】本案涉及债的消灭原因问题。
 
  本案阎某向王某借款,王某将钱交付阎某之后,二人之间就形成借款合同关系。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在阎某与王某的借贷关系中,王某是债权人,阎某是债务人,阎某负有偿还借款的债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消;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见,债务因债务清偿、合同解除、债务抵消、标的物提存、免除、混同或其他法定或约定的原因而消灭,但不会因为证明债务关系的证据,如借据、借条、欠条、借款合同等灭失而消灭。所以,借条、借据、欠条、借款合同的灭失不会导致借贷关系消灭,不会导致债务消灭。
 
  生活中有些贷款人因为借条、借据、欠条、借款合同的灭失而败诉不是因为债务消灭而是因为举证不能。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只要债务人承认借款事实,贷款人就无需举证。
 
  故借条灭失,借债并不消灭,债务人仍然应当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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