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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攻略

全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3-04-22 09:58:07

贷款政策

5月15日,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公布《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贷款制度有关问题的通告》。政策调整后,全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利息下限调整为不超过相应期限贷款市场价格利率减20个基点(按4月20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计算为4.4%)。意味着,居民家庭申领贷款购入首套普通自住房时,利息开支会有所下降。

5月20日,央行发布最新一期贷款行业价格利率(LPR)。其中,1年期LPR为3.7%,5年期以上LPR为4.45%,相较上个月上调了15个基点。本次LPR下调+定向降息(5月15日),意味着首套房贷利息,最低可以到4.25%。

昆明至少有9家分行首套房贷利息最低为4.25%

昆明公积金政策及信贷条件

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类型

一、新建商品房

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且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签署按揭合作协定的、可以获得住宅产权权属证书并可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担保登记的住房。

二、存量二手房

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房产产权权属证书、土地信息完整、具有完全处理权利并可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担保登记的住房。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经过有权机构同意后投资建造的自住住房。

四、出现下列情形不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

1、与父亲、子女及其它直系家属之间买卖住房的;

2、购房合同(协议)上存在除子女或同户的爸妈(贷款申请人未婚)或同户的已婚儿子(未婚、离异未结婚除外)外的其它权利人的。

3、拟购住房被纳入政府重建拆迁的住房、被有关部门鉴定为危房、被有关部门判定为已改变产权用途或存在其它不宜处置情形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加贷款期限达到要求标准的住房、位于企业、学校等单位工作区域内的不宜实现变现处置的住房。

借款人申请条件

一、贷款对象

1、借款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且需要是购房合同或协定约定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

2、昆明市住房公积金

借款人需要是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连续缴付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缴费人家庭(比如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儿子),在本市购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异地住房公积金

在湖南全省昆明市行政区域外的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缴付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且户口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缴存人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房时,可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

4、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入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提升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二、缴存期限

住房公积金按要求比例正常连续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从贷款之日起往前推算),且开户满6个月(含)以上,申请按揭时公积金是正常缴费状态。

三、贷款年龄及还款期限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职年龄之后,男职工不超过60周岁,女职工不低于55周岁;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官员,事业单位中兼任政工、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县处级的女党员和具备初级职称(含正、副高级)的女性专业科技员工(下面简称女干部和女高职专技人员)未满60周岁,上述女干部和女高职专技人员以所在单位开具的状况表明为根据。

3、还款期限

借款申请人的还款期限调整至法定退职年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申请刑期最长不少于30年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昆明房子贷款政策2018,且借贷到期日不少于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即男性未满65周岁、女性未满60周岁(女干部和女高职专技人员未满65周岁)。

首付比例及贷款利息

一、首付比例政策

1、首套房贷款制度:对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购买房屋的,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2、二套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超过30%,贷款利息不得超过同期首套住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信贷利率的1.1倍;

3、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交职工家庭暂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

二、贷款利率政策

1、首套房:贷款利息执行基准利率,即年限1-5年,利率为2.75%;年限6-30年,利率为3.25%;

2、二套房:贷款利息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即年限1-5年,利率为3.025%;年限6-30年,利率为3.575%;

三、贷款额度

双职工家庭最高可贷80万,单员工家庭最高可贷50万

1、缴存住房公积金双职工家庭,双方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限额最高保额为80万,一方正常缴交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

2、缴存住房公积金单员工家庭,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

3、借款人妻子或同户已婚儿子所购住房产权共有人,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

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执行标准)

一、缴存基数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缴存基数不得少于市统计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本市在岗员工月平均薪资的3倍。按照北京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21年北京市城市非私营单位在岗员工年平均薪资为111,460.00元,月平均工资为9,288.33元。

2022年单位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基数上限执行标准为27,865.00元。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根据《缴存管理办法》规定,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人社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

2022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为:

一类区为1,670.00元,适用于上海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和安宁市、嵩明县;

二类区为1,500.00元,适用于昆明市所辖其他各省、区。

二、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或自愿缴存者自行选取,比例不应超过12%且不应高于5%。

三、月缴存额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交额=职工的缴费基数×缴存比例(按元估算)+单位予以的同等数额补助。

2022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交额不得超过市财税局纳税的上限。

四、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执行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贷款材料

购买新建商品房和增量二手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该提供以下材料:

一、个人资料

1、身份证明

有效身份证件(不含过期、临近3个月到期和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港澳市民往来香港通行证、台湾民众往来香港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2、婚姻状态相关资料

结婚的:结婚证

离婚的: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等

无配偶的:应提供《婚姻状态声明书》

3、个人信用资料

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保证贷款人应提交查询授权书,声明同意借款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昆明房子贷款政策2018,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保证贷款人征信必须良好,存在下列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将贷不了住房公积金:

(1)、有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存在超期未还,或有担保人代偿记录的;

(2)、贷款、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平台、贷记卡、准贷记卡欠款记录合并计算后超过连续6期,累计10期的,即:贷款存在逾期记录;

贷记卡近5年内存在未还最低还款额数量(含卡费、年费);

准贷记卡5年内存在透支90天以上未还记录(含卡费、年费)。5年的年限从办理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

公积金(组合)担保,个人信用查询范围包含借款申请人、借款申请人子女、产权共有人、保证担保人等。凡单个个人总计违约记录达到标准的不得受理其担保申请。对于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或组合贷款形成的同一期违约记录,提供例证资料后按同一期计算。

(3)、存在涉诉记录的;

(4)、存在呆账、冻结、止付记录的;

(5)、存在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记录的;

(6)、提供伪造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7)、存在失信行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缴存公积金相关资料:

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缴交人办理放款时,无需提交公积金缴存资料;

昆明市行政区域外的外地公积金中心缴交职工申请按揭时,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并由贷款经办部门进行确认。

5、收入相关资料

(1)、具有稳定经济利润,有归还借款利息的能力

若组合贷款应按受委托贷款银行规定提供总额相关资料。

(a)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的月薪水,以办理公积金贷款时近6个月的平均月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

(b)共同借款申请人未缴交公积金的,月薪水以所在单位开具的总额证明为根据,以近6个月的个人薪资总额流水或养老个人参保缴费资料或个人交纳所得税资料等成为佐证;

(c)共同借款申请人为自由职业者的,月收入按近6个月的个人储蓄帐户资金流水单或养老个人参保缴费资料或个人交纳所得税资料等取低值确认;

(d)共同借款申请人为农业人口的,月开支可参考当地上一年度农村人均产值水平认定。

(2)、其他合法收入

其他合法收入包括工资总额、股权分红收入、劳务报酬收入等,需提供养老缴纳证明、个人交纳所得税证明、房屋产权权属证明、劳务合同等相关合法合规资料佐证认定。

(3)、偿还借款利息能力确认: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归还住房按揭月回款额加其它债务及经费不得少于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家庭月开支的60%,且家庭月开支的40%不得超过申请人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费用。

其他负债及总额: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除住房担保以外的其它负债及总额。

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成本:按照本市人民政府曾经发布的标准执行。

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开支:家庭供养人数×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成本。

6、贷款收款账户资料:符合受委托贷款银行扣划要求的欠款申请人银行帐号。

7、《家庭住房实有套数诚信保证书》

二、贷款房屋信息材料

提供经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合同(协定)或其它证明文件、完税收据、房屋产权权属证书。

三、首付款相关资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的,

提供首付款发票(凭证),并提供刷卡POS单、现金收款单等佐证资料;

2、存量二手房

提供买卖双方确定的首付款凭证,并提供银行转帐凭证、银行现金缴款单、资金监管凭证等佐证资料;

四、二手房(售房方)资料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除借款申请人提供以上资料外,售房方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过户前的房子产权权属证书复印件,不动产登记信息摘要。

2、售房方有效身份证件。

3、收款账户:符合受委托贷款银行规定的卖房方账户。

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支持公积金贷款的楼盘

截至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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